◎章剑锋
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房地产事务专栏作家
世事无难,惟需有心。很多看起来比较难办的事情,难点往往都不出于事情本身,横竖逃不过一个“心”字。由于那些负责办事情的人本无办事情的意志和诚心,不理睬、不过问、敷衍塞责、畏葸不前,于是乎,普天下所有事情都成了难办之事,容易办的也不被办理好,遑论不容易办理的?
论及住房难题,大抵也与此有关。不是什么亘古之难事,关键还是要检讨我们自己是否用心,有多少分心意投入。说起来好笑,现在各方都在高调回应重新构建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体系,使之与商品房供应机制互为补充、分三足而鼎立,不少人因此连称可喜可贺。可仔细想想,一件早在20多年前在走市场化道路之初就应该去做的事被拖到20年之后,又还有多少可喜之处呢?更何况,假若我们再不去重构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体系,看似繁荣无比的住房市场因为无本、无源、无根基,迟早要被多股不名势力扭曲摧毁。
此话怎解?笔者一言以蔽之:房价持续高企、支付能力有限等诸类问题让大多数国人焦虑不安,说明目前的住房制度有先天缺陷,是一座丧失坚实基础的“大厦”。
应该充分肯定,政府多年以来致力于解决国民的居住问题,但是将此重任一股脑儿推给市场,却留下了太多的后患。最开始的时候,吃够了计划经济之苦的我们嫌弃计划性福利住房分配制度,认为由政府面面俱到地建设住房然后分配给公民是某种低效而呆板的行为,不可取。我们很快跳跃了,这个跳跃如此突然,以至于来不及过渡和缓冲。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会出于慎重起见去考虑实行什么样的货币住房分配体系,并为之进行事无巨细的设计呢?
而今,住房商品化分配遭遇挫折,多数人买不起房的两极分化告诉国人,商品化显然也是低效的,并不比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这一计划行为更值得赞许和骄傲。
目前的住房体系,是在没有和无法使人人拥有适当的、体面的居住面积前提下推进的,它绕开了住房商品化必须面对的一个环节,即基本住房。在将整个关乎国民福祉的住房领域推给商品化之前,我们先得着手解决一个基本居住的问题。
以货币购买的商品化是高层次分配模式,它必须面对支付能力的问题,在基础还远远没有打好的时候,我们就移植这种高层次住房分配模式,梦想着一蹴而就,却没有兼顾到当时的现实:以实际支付能力而论,大多数人均消费不起房屋这一宗并非平常意义上的商品。这一模式的不适用性直到今天仍然显而易见。
在推行货币购买制之前,我们忘了问自己一个问题:全体公民基于住房而获得的幸福与认同感是否可以完全打包给商品化,可以不论富裕与否、不论能力强弱,也不论个体的适应能力差异吗?商品化是否能够承载得了人们的期望?
假设大多数家庭居有定所,拥有适当的基本住房,目前的尴尬会否存在?显然是不会的。有住房的人,不会在乎商品房市场的起落,就像有了基本粮食储备的人家,并不会去特别关心粮食市场价格的变动一样,唯有粮食储备不充分或者根本就没有存粮的人,才会对粮食的货币价格变动异常敏感。
我们现在恐怕连商品化的课都需要补一补。商品市场是由剩余和富足产品的流通和交换构成的,是在确保和满足了自我需要之后才可能有的一种交易形态。如果连人们的基本需要都没有满足和保证,就想实现商品化是不现实的,卖力推动这样一种毫无根基的市场,只能事与愿违。
中国社会的住房现实在于,连这种市场赖以确立的基本需求都没有解决,就贸然启动了商品化进程,导致那些缺乏足够支付能力的人,为了某种基于住房而确立的幸福感变得不顾一切。毫不奇怪,这种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分配格局是维持不下去的。
如今我们需要深深反省,究竟什么样的分配才是大多数国人所需要的、适用的。无疑,单一的商品化分配体系应该遭到批评,它武断地将人人都幻想成腰缠万贯、支付能力充足的富有人家。这是异想天开。它同时又将开发商误认作救世主,把所有的责任和伟大创举通过转化成一种靠金钱维系的供需关系赋予给开发商集团,这既无视了国人的基本权益,也是对当今中国社会现实的无知。
我们要退回去,重新起步。即使不需要回到20年前制度草创的原点上,也应该重新修正现有制度。要申明,我不反对市场化,但我不唯市场是论;也不赞成市场化过程中全盘的政府主导主义,但我反对市场化过程中那种漠视和抵制政府主义的行为。
一个前提是,必须由政府非常用心地去解决整体社会的基本居住问题,使每个家庭都能享有适当的、平均的、自有的产权性住房。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并行推行商品化这一高级分配模式,才是可行的、留有余地和空间的,也只有建立在这个曾经被忽视了的基础上,住房商品化道路才可能免于走向歧路。在这一点上,笔者衷心祝愿政府最近确立的住房制度回归性改革路线取得切切实实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