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银行之辩
2008年04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涂艳
⊙本报记者 涂艳
在记者调查走访中,何谓“真正的私人银行”成为一个讨论的焦点。中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私人银行做出过如下定义:“私人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与特定客户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有关投资和资产管理合同,客户全权委托商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计划、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代理客户进行有关投资和资产管理操作的综合委托投资服务。”
而在国际银行业,通用的私人银行定义为:向拥有高净值资产人士专门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资产管理、个人信托、遗嘱处理、资金转移、开立转付账户、在外国银行开立账户,以及其他不向一般公众普遍提供的金融服务。
国内部分舆论认为,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私人银行。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采访时表示:“在目前现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下,我国私人银行如果能提供个性化的和全方位的服务就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私人银行服务。在中外资银行共同争夺的国内高端理财市场上,争论何谓真正的私人银行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期待蹒跚学步的中国私人银行能以独特个性征服更多的高端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