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英特龙”)签订委托借款合同,将本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委托兴业银行贷给海王英特龙,用于偿还其贷款。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今日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2、同意本公司在海王英特龙无足够营运资金时,给予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确保海王英特龙公司在2008年度正常经营、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并与其签订相关委托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期限不短于一年,合同规定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具体实施时间将根据海王英特龙运营资金需求状况而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08-00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贷款方: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英特龙”)
●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若英特龙增发新H股成功,贷款期限则为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海王英特龙完成增发新H股后十五个工作日
● 委托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0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委托兴业银办理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
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海王英特龙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7.5%的股权。该公司已于2005年9月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该公司系致力于现代生物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细胞因子蛋白质药物与预防用生物制品的高新技术企业。
经审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2,663万元,负债总额为22,460万元,净资产为10,204万元;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1,616万元,净利润为 -2,117万元。
三、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将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贷给海王英特龙。兴业银行接受本公司委托,以该行名义发放贷款。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委托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货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若英特龙增发新H股成功,贷款期限则为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海王英特龙完成增发新H股后十五个工作日。
(具体委托贷款合同内容以银行审批为准。)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
因海王英特龙流感疫苗项目存在资金缺口,为支持海王英特龙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决定将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委托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用于偿还其贷款。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