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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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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清明”假期前两日暂停申购和转换入业务的公告
    2008年04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120号)的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2008年4月4日(星期五)至4月6日(星期日)休市三天,4月7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于2008年“清明”假期前对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业务做如下暂停安排:本基金于2008年4月2日、3日两天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本基金的转换出、赎回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自2008年4月7日起,本基金所有销售网点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和转换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有关条款的规定,投资者于4月3日赎回或转换出的份额将于4月7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于4月7日起继续处理。

      特别提示:投资者于2008年4月1日赎回或转换出的份额将于2008年4月2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赎回资金将于2008年4月3日从基金资产划出,但由于资金划转周期,有可能2008年4月7日之后才能到账。投资者于2008年4月2日赎回或转换出的份额将于2008年4月3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但赎回资金将于2008年4月7日从基金资产划出。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清明”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239号),自2008年3月3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8年3月25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净认购金额为 10,315,946,853.63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0,315,946,853.63份;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860,264.8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6,860,264.82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8年3月3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70,477户(含本公司员工),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0,322,807,118.45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3月3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开户时填写的地址寄送认购确认书,及向所有新开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开户确认书。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修改。

      投资人在原认购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打印的交易确认凭证与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确认书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确认书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主动联系本基金管理人。否则,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确认书。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一日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次分红预告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9月29日正式生效。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070 元,份额累计净值为3.0428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五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下款所列方式查询分红方式。

      2、由于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分红方式设置和修改系统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本次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请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当季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对账单。如未能如期收到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致电本客服中心并要求补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3)如对账单显示的分红方式,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经向本公司查询发现其当前的分红方式与申请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以对账单显示或本公司确认的为准。

      (4)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于不同销售机构处多次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则将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所处理的最后一次分红方式为准。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同时,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准确修改其分红方式,本公司建议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避免在同一天于不同销售机构处多次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

      5、本公司将于本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包含本次分红信息的对账单。由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6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4月3日

      2、红利再投确认日:2008年4月7日

      3、现金红利划出日:2008年4月8日

      4、分红公告日:2008年4月7日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08年4月3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4月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红利所自动转成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其中对于后端收费模式下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自动转成的基金份额,赎回时免收后端申购费,但是若转换成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照常收取相关转换费。

      六、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场内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分红预告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5319 元,份额累计净值为2.581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二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下款所列方式查询分红方式。

      2、由于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分红方式设置和修改系统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本次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请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当季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对账单。如未能如期收到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致电本客服中心并要求补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3)如对账单显示的分红方式,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经向本公司查询发现其当前的分红方式与申请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以对账单显示或本公司确认的为准。

      (4)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于不同销售机构处多次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则将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所处理的最后一次分红方式为准。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同时,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准确修改其分红方式,本公司建议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避免在同一天于不同销售机构处多次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

      5、本公司将于本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包含本次分红信息的对账单。由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7.8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4月3日

      2、红利再投确认日:2008年4月7日

      3、现金红利划出日:2008年4月8日

      4、分红公告日:2008年4月7日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08年4月3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4月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红利所自动转成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其中对于后端收费模式下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自动转成的基金份额,赎回时免收后端申购费,但是若转换成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照常收取相关转换费。

      六、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场内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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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