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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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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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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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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4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31日上午9:30在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北路21号中银大厦21楼本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公司股份320,276,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1%;其中B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3名,代表公司股份6,011,123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8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4人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20,276,723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320,276,72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6,011,12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88%;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20,276,723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320,018,77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其中B股5,753,17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80%;反对0股;弃权257,95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其中B股257,95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8%。

      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20,276,723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320,276,72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6,011,12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88%;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47,448,346.01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盈余公积金84,744,834.6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897,445.31元;2007年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案,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331,91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共送红股199,148,400股,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71,452,556.72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71,452,556.72元。公司决定:2007年度利润分配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531,062,4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0股,合计分配总额为531,062,400元,尚余40,390,156.72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本年度不派现金,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20,276,723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320,276,72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6,011,12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88%;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审计师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请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师,支付给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7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审计报酬。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20,276,723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320,276,72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6,011,12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88%;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项目的进展情况、2008年的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预计2008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实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将新增12亿元。

      同意对公司的担保授权如下:

      1、同意在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增加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含实际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12亿元(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以满足公司融资需求。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3、担保对象为: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万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宝缘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清水颐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州新城万博置业有限公司、昆山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锡新城万嘉置业有限公司等实际控股子公司。

      在超出上述担保额度及对象范围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20,276,723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320,276,72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6,011,12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88%;反对0股;弃权0股。

      7、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全文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20,276,723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320,276,72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6,011,12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88%;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成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成立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20,276,723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320,276,72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6,011,12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88%;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韦少辉律师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08-013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