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度公司治理非规范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及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具体安排,公司通过自查和深圳证监局巡检,发现2007年度公司治理存在如下非规范事项:
一、关于独立性不足的问题
根据深圳市国资委下发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决策工作暂行守则》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对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前,以产权代表报告方式向深圳市国资委请示报告。该事项影响公司决策的独立性。
公司已于2007年7月开始停止执行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并实施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度,公司已与深圳市国资委分别就披露治理非规范情况和报送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出具了书面承诺。2007年11月初,公司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情况表》,并报备深圳市国资委相关内幕知情人员名单。
二、关于向大股东报送未公开信息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国资委[2006]407号)的要求,公司于2007年7月以前存在向深圳市国资委报送月度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和年度预算等财务信息。该事项未在2006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结构”部分如实披露,也未向深圳证监局报送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行为加强监管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11号)的相关监管要求。上报的财务信息报送程序为:公司计财部按照公司内部流程,完成相关财务信息的编制,并通过深圳市国资委下发的数字证书登录“深圳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同时报送由计财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签章的书面快报,深圳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合并汇总后,向市政府及上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上报。
公司已从2007年7月开始不再向深圳市国资委报送书面财务信息,但根据政府统计国有企业经济数据需要,仍然通过深圳市国资委信息网网上报送月度快报等相关财务信息。对网上报送财务信息的情况,公司按《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治理非规范行为加强监管的补充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39号)要求,向深圳证监局报备《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情况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