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奇峰集团”)上交的该公司减持本公司股份收益人民币4,325,984.18元。
本公司曾于2007年12月25日收到奇峰集团书面函件。根据奇峰集团提供的资料,该公司取得本公司34,284,249股股份所支付的总成本为220,730,957.04元(含拍卖价款、拍卖佣金、股份过户费用、财务顾问费等),折合每股成本价为6.438元。该公司减持本公司股份2,051,046股,每股减持单价为9.586元,对应减持净收入为19,662,498.66元。每股减持收益为3.148元,合计收益6,456,692.80元。奇峰集团称,由于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熟悉和掌握《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该公司减持上述股份,该公司决定在2008年3月30日前,将上述减持股份的收益6,456,692.80元移交本公司。(参见2007-074号公告)
本公司于2008年4月1日收到奇峰集团《关于减持股份收益缴纳的说明函》,该函称:奇峰集团经与注册地所在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初步沟通,该税务局要求奇峰集团对2007年减持本公司2,051,046股股份的收益6,456,692.80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有鉴于此,奇峰集团已将扣除企业所得税2,130,708.62元后的减持收益4,325,984.18元全部支付给了本公司。奇峰集团减持股份收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依照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奇峰集团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进行申报缴纳。该税务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奇峰集团将补报本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四月一日
证券简称:ST东源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08-028号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上交减持公司股份收益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