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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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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8年04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7年12月23日,《中国房地产报》刊出《不倒翁产权清退受阻,家世界商业地产转手遇困》的文章,一些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该文涉及本公司收购天津家世界项目的传闻。

      传闻事项(1): “伴随着收铺风波,传闻广西阳光股份将收购家世界的商业地产。本报也得到证实:‘家世界商业地产卖给阳光股份,退铺已是最后一个阶段。’胡宁说”。

      传闻事项(2): “阳光股份内部人士的说法印证了胡宁的话:目前对天津家世界的收购进展到‘资产整理阶段’,阳光股份已经成立了单独负责家世界的项目小组。而产权清理不能顺利进行,家世界与阳光股份的合作很难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关于传闻事项(1)的说明: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的关联公司于2007年与家世界方面签署了框架协议。截至到目前为止,本公司没有与任何机构或个人签署关于家世界项目的收购协议。公司目前正在对家世界项目进行调研过程中,尚不具备判断未来是否收购该项目的基础和条件。公司将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任何一项重大决策。

      公司截至目前为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关于传闻事项(2)的说明:

      本公司于2007年明确提出“阳光股份发展战略规划方案”,确定了公司发展商业地产的战略,并将2008年确定为“战略基础年”,商业地产板块在业务规模方面要继续加大拓展力度,扩大公司商业资产的持有和控制规模。因家世界项目均属于商业地产项目,因此公司对家世界项目予以了必要关注,本公司派出了法律、财务、商业运营管理等各方面专业人员对该项目进行调研了解,对家世界各商业物业的现状等诸多方面进行审慎调研,以期全面掌握家世界项目的详尽资料,公司将进一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作为是否投资的决策依据。

      根据公司内控制度中对外投资决策流程,本公司在对任何一个项目进行投资之前都会委派公司内部专业人员甚至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目标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因目标项目的类别、金额、复杂程度、操作难度和对方开放程度各不相同,公司对每个目标项目前期投入的资源、介入的广度、深度、时间长短和团队组成会有所差异,但无论项目大小,尽职调查工作都是公司做出对外投资决策的关键环节和必经程序。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格做到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公司有独立的经营领导班子,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产权关系明确;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核算体系,开设独立的银行帐户,独立纳税;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本公司及职能部门没有上下级关系,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管理能力。

      3、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没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未对不同投资者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存在内幕交易,更不存在利用收购事宜操纵股价的情况。

      三、必要的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网站(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切勿轻信传闻。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19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