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于2008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10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炳弟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须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07年度总经理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须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5,762,992.98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0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62,992.98元,由于2007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7,254,778.31元,弥补完亏损后2007年未分配利润为-101,491,785.33元。
因本年度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董事会决定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利润不分配,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须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审计机构。
另需说明:2007年度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总额为60万元,公司不承担其差旅费等其他费用。自2000年12月公司经过重大资产重组起至今,一直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年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须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计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该项议案须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对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金额调整的议案》
根据新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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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须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确定的相关事项为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审议《2007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等。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确定后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兆维科技 编号:临2008-004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于2008年3月3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岩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7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开展工作,共召开六次监事会会议,列席十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运作、财务活动、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运作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了严格监察,现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管理运作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同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通过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制定了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执行,会计核算制度符合规定;有关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北京市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计划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1995)47号文批复,于1995年11月18日前完成。1995年至今,尤其是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未有新募集资金事项发生,也未有延续到2000年12月8日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使用的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允,程序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需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项议案需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