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3月2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0人。独立董事赵康因出国无法参加表决。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经通讯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流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了《关于在民生银行朝阳门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建议》
同意公司在民生银行朝阳门支行办理授信手续,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整,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为: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了《关于东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BOO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调整的建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公司2007年12月20 日召开的2007年第1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投资山东省东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BOO项目及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运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363万元,其中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2181.5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50%。但鉴于当时该项目只是处于前期接触阶段未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和约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15款规定,经监管机构同意公司暂缓信息披露。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进行项目的后续谈判和论证,经设计单位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对项目原可行性研究文件中的工艺方案进行优化。同时根据项目法律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自有资金比例应为项目投资总额的40%”。因此,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将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调整为4600万元,其中公司的出资由2181.50万元变更为2300万元、持股比例仍为50%。
(二)投资主体介绍
1、东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法定代表人李金昆。
2、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光;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写字楼15层;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及投资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培训;房地产项目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住宿、餐饮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东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BOO项目位于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市位于山东省北部黄河入海口,是黄河三角洲经济协作带与环渤海经济圈结合部的核心经济开放城市,总面积7923km2,总人口200万人。项目近期批复建设规模为8万吨/日,协议约定一期建设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有效期为30年;
2、公司对外投资为2300万元、以现金出资、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50%,出资期限为特许经营权协议及污水处理服务协议草签后的30日内;
3、确保工程出水约定指标达到GB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的标准;违约责任约定,在约定的建设期内未能及时完工及出水指标不能达到约定的标准需承担违约赔偿金的责任;争议解决机制为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本次投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2、对公司的影响:东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是公司在山东省投资的第三个项目,东营市水务项目的投资将为公司在山东省实现水务项目区域性布局产生一定的规模效应。
3、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投资存在因商业融资不能而存在后续建设资金不足的风险;由于获得在东营经济开发区排他性的特许经营权、基本不存在市场不确定的风险;鉴于该项目为投资新建项目,可能存在因组织施工与技术保障方面的问题。
由于投资项目特许经营权已在本次公告时获得东营经济开发区的合法授予,不存在市场风险,公司在组织施工中将严格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12次临时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日
股票简称:首创股份 股票代码:600008 编号:临2008-0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暨对外投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