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08年3月7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35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08年4月8日至2008年5月8日,通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不低于2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7、登记注册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注册机构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注册机构的确认为准。
8、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通过基金登记注册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等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m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50-8808)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50-8808)或北京直销中心电话(010-63102987),垂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估值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1.2.1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560005
3、基金类别
债券型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为零。
7、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参与分享中国经济成长与资本的长期稳健增值,债券的利息收入与股票的红利收益及资本增值是本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主要来源。本基金通过组合投资,在保证资产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8、募集目标
本基金最低规模为人民币2亿份,不设最高募集上限。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益民基金管理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8年【4】月【8】日到2008年【5】月【8】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募集期满后,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达到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募集期结束时,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三个月内,本基金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将按前款规定依法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注册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三十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为零。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0.01份,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 = 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11.2.2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1、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与各代销机构网点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500元人民币以上(含500元)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11.2.3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9:3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只办理开户、资料修改业务)。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6、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ymfund.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直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直销网点当时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如有代理人,则:
A、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网点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银行卡是指借记卡等。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经办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印签卡》三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下转D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