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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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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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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07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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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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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8年04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8年4月3日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办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以前简称“中海优质成长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以下简称“中海分红增利基金”)、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以下简称“中海能源策略基金”)之间的基金转业务。

    一、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2)“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同时,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10份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二、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1)各基金的赎回费率

        

        

        

        

        

        

        

        

        

        

        

        

        

        

        

        

        

        

    中海优质成长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50%
    1年≤N<3年0.30%
    N≥3年0
    中海分红增利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50%
    1年≤N<3年0.30%
    N≥3年0

        

        

        

        

        

        

        

        

        

    中海能源策略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50%
    1年≤N<2年0.25%
    N≥2年0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投资者在上述三只基金之间进行转换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具体见下表。

        

        

        

        

        

        

        

        

        

        

        

        

        

        

        

        

        

        

        

        

        

        

        

        

        

        

        

        

        

        

        

        

        

        

        

        

        

        

        

        

        

        

        

        

        

        

        

        

        

        

        

        

        

        

        

        

        

        

        

        

        

        

        

        

        

        

        

        

        

        

    转出基金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中海优质成长中海分红增利中海能源策略
    中海优质成长M<100万1.20% 0.30%0.30%
    100万≤M<500万1.00% 00
    500万≤M<1000万每笔1000元 00.28%
    M≥1000万每笔1000元 00
    中海分红增利M<100万1.50%0 0
    100万≤M<500万1.00%0 0
    500万≤M<1000万每笔1000元0 0.28%
    M≥1000万每笔1000元0 0
    中海能源策略M<100万1.50%00 
    100万≤M<500万1.00%00 
    500万≤M<1000万0.30%00 
    M≥1000万每笔1000元00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五、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9788)。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3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

    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一致,自2008年 4月3日起,开通旗下基金在建设银行的定期定额业务。

    定期定额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建设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建设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定期定额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四、办理场所

    自2008年 4月3日起,投资者可到建设银行相关业务网点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五、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六、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按照建设银行的业务规则,与建设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申购申请日(T日);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扣款日(T日)。

    七、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建设银行就申请开办本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200元起(含200元),且不设金额级差。

    八、扣款方式

    1、建设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办理。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并且该账户必须为投资者从事交易时的指定账户。

    3、请投资者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前在指定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本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4、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将会导致当月扣款(申购)不成功,但不会影响投资者下月正常扣款。

    九、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详细情况请参见建设银行相关业务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十、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在T+2日到建设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十一、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到建设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建设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二、业务咨询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