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4号一案原告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厦门联合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被告一为厦门华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商),被告二为我司,被告三为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通国际),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我司2008年临-005号公告。
中泰信托和厦门华商及我司于2008年3月26日签订《和解协议》,三方约定:1、中泰信托同意免除厦门华商和我司关于此借款合同的债务的全部利息及部分本金;2、签订协议当日,厦门华商向中泰信托支付400万元人民币。至此,厦门华商对中泰信托的关于此案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双方之间就此借款合同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同时我司对中泰信托的担保责任解除;3、自厦门华商向中泰信托支付400万元人民币三个工作日内,中泰信托将2007年12月7日向法院对其和厦门华商及华鑫通国际因此债务事宜提起的诉讼予以撤回起诉。
中泰信托于2008年3月26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法院于2008年3月26日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泰信托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今日,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4号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ST天香 公告编号:2008-临011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