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经营层了解,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08年3月31日、4月1日、4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股票价格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经营层了解,除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外,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均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事项外,本公司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