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4月2日上午8:30公司在二楼会议厅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312,431,2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69,775,145股的46.6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套办公家具(含沙发)项目变更由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312,431,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2、关于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套儿童家具项目变更由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实施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312,431,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3、关于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套酒店家具项目和年产30万套厨房家具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汕头市濠江区河浦大道中段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312,431,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