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4月2日,本公司接到公司第四大股东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通汇”)通知,该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与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恒达通汇将持有本公司900万股中的780万股股权转让给深圳宇鹏,转让价格为每股1.89元人民币,转让价格合计为1478万元人民币。2008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8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住 所: 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1019室
法定代表人:周丽云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旅游景区开发及管理,投资担保业务及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宇鹏持有本公司股份780万股,持股比例为6.56%,成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恒达通汇持有本公司股份120万股,持股比例为1.01%,成为本公司第九大股东。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3日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嘉瑞
股票代码:000156
上市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
上市公司邮政编码:410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101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邮政编码: 518000
股权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增加
签署日期:2008年4月3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嘉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披露内容: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以每股1.89元人民币将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80万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嘉瑞新材总股本的6.5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 册 地: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1019室
法定代表人:周丽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9月26日
注 册 号:44030120749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0732074611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旅游景点的开发及管理;投资担保业务及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名称:自然人肖文兰、周丽云、陈钰、姜淑娟
邮政编码:518000
二、实际控制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介绍
自然人肖文兰出资4500万元,占总股本45%;自然人周丽云出资4000万元,占总股本40%;自然人陈钰出资1000万元,占总股本10%;自然人姜淑娟出资500万元,占总股本5%。实际控制人为股东肖文兰,股东肖文兰、周丽云、陈钰、姜淑娟之间无关联关系、无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56%的股份,没有其他对外投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之日,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转让股权目的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以每股1.89元人民币将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80万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其总股本的6.56%。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表
■
二、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转让的主要内容
转 让 方: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 让 方: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转让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份78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6.56%;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
转让价款:1478万元
转让时间:2008年3月25日
(二)本次转让股权情况说明
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780万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780万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478万元。占嘉瑞新材总股本的6.5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丽云
2008年4月3日
附表:*ST嘉瑞(00015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周丽云
日期:2008年4月3日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嘉瑞
股票代码:000156
上市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
上市公司邮政编码:410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南汇区新场镇新坦瓦公路929弄3号187
信息披露义务人邮政编码:2000040
股权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减少
签署日期:2008年4月3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嘉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披露内容: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以每股1.89元人民币将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80万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嘉瑞新材总股本的6.5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 册 地:上海市南汇区新场镇新坦瓦公路929弄3号187室
法定代表人:张亮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7日
注 册 号:31022500053662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5794529300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装饰设计,园林绿化。
主要股东:自然人张亮、自然人沈一民
二、实际控制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介绍
■
实际控制人张亮出资900万元,占总股本90%;自然人沈一民出资100万元,占总股本10%。
股权结构图如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的股份,没有其他对外投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之日,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转让股权目的
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以每股1.89元人民币将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80万股份转让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其总股本的6.56%。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表
■
二、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转让的主要内容
转 让 方: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 让 方: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转让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份78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6.56%;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
转让价款:1478万元
转让时间:2008年3月25日
(二)本次转让股权情况说明
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780万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780万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478万元。占嘉瑞新材总股本的6.5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5、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亮
2008年4月3日
附表:*ST嘉瑞(00015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简式权益报告书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亮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张亮
签字:张亮
日期:2008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