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时事国内
  • 4:观点评论
  • 5:市场
  • 6:信息披露
  • 7:上证研究院·经济学人
  • 8:上证研究院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A1:公司封面
  • A2:上市公司
  • A3:公司调查
  • A4:产业·公司
  • A5:信息大全
  • A6:信息大全
  • A7:信息披露
  • A8:信息披露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B1:理财股经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维权在线
  • B6:财富人生
  • B7:专栏
  • B8:书评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基金一周
  • C3:基金·封面文章
  • C4:基金·基金投资
  • C5:基金·基金投资
  • C6:基金·投资基金
  • C7:基金·投资基金
  • C8:基金·专版
  • C9: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0: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1:基金·私募
  • C12:基金周刊112
  • C13:基金·数据
  • C14:基金·互动
  • C15:基金·研究
  • C16:基金·对话
  •  
      2008 年 4 月 7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1版:基金·私募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1版:基金·私募
    阳光私募:三月净值“苦”声一片
    深国投推出首支
    结构式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
    超短期评级 有必要吗?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超短期评级 有必要吗?
    2008年04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弘文
      ⊙本报记者 弘文

      

      阳光私募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不仅新闻报道多,貌似专业的研究报告也开始层出不穷了。

      近日,在网上广泛流传的一份所谓私募分析评级报告就是例子之一。在笔者见到的该份名为“某券商非公募证券类集合理财评价”报告2月号中,洋洋洒洒17页纸对阳光私募的信托产品乃至实际管理人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给出了详细的星级评定标准。

      其中,该报告对投资产品的评级就分为短期(近1季度)、中短期(近半年)、中长期(近1年)、长期(近2年)的评价,并进而给予了评级。而在2月号报告中,仅短期的五星级评级,该报告就给了12家产品。另外,中短期评级中有8只产品获得五星级评价,中长期有3只产品获得五星级评价,长期有2只产品获得五星级和四星级评价。

      另外,该报告还对非公募产品的实际管理人做了评级,也分做了短期(近1季度)、中短期(近半年)、中长期(近1年)、长期(近2年)进行评价。同样也有一批公司获得五星级评价。

      看完这篇报告,我们不禁疑窦丛生,不禁有三个问题要问。

      首先,“短期评价”和“中短期评价”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或许是我们孤陋寡闻,在看了那么多年的各类投资产品(包括基金)的评级和评奖中,对于投资产品一个季度的业绩进行评价而且给予“星级”的评价报告,我们还是第一次见到。众所周知,投资是一项长跑,对于一个产品或是团队的综合评价至少需要一个完整的市场周期才能给出个初步结果。而短短的一个季度里,甚至市场连一波像样的反弹都不会有(比如今年一季度),在这样的“短期”里,给予某些产品“五星级”评价的意义在哪里?不怕误导投资者吗?

      其次,给非公募信托产品评级的信息足够充分了吗?

      众所周知,评级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参与比较的基金业绩信息足够、且有可比性。恰恰是这一点,非公募信托产品做不到。仅以目前关注度最高的阳光私募信托产品为例子,很多信托产品日常并没有具体投资情况的披露,甚至连一月一次的净值披露也是早早晚晚,参差不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够保证这些产品之间的业绩表现是可比的?

      其三,非公募都是同一类产品吗?

      投资产品的评级一直有一个重大的关键,就是产品分类。只有同类(或者相近)的投资产品比较才有意义,否则,就是“苹果”和“梨”的比较。而这一点非公募产品也做不到。就根据笔者的观察,非公募产品其实是“千人千面”,投资范围、契约、集中度均有不少的差异,再加上不同的成立时期、投资风格。如何进行比较?

      把这种差异很大的产品放在一个“筐”里进行比较科学吗?这样的五星级评价有参考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