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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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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市2007年度信息披露情况优于上年
    濮耐股份三力士今起招股
    北京银行拟参股廊坊商行
    期货首席风险官独立“执法”
    尚需制度保障
    北京农商行
    成功发行12亿次级债
    炒国企股票权证 更加要留意宏观形势及街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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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首席风险官独立“执法”尚需制度保障
    2008年04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晓涵
      ⊙本报记者 钱晓涵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发布《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管理规定》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各大期货公司必须设立首席风险官,以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改善期货公司内控机制。对于我国期货市场而言,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是一个全新的职位,与此前的风控总监有所不同,首席风险官属于公司高管人员,拥有直接向监管部门汇报的特权。尽管手握“尚方宝剑”,但业内人士还是对首席风险官是否能充分发挥作用感到担忧。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何有效保障首席风险官“执法”的独立性,正成为业界最为关心的话题。

      “期货公司可以没有副总,但是不能没有首席风险官。”在北京工商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设立是我国期货交易制度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胡俞越认为,首席风险官的设立是我国期货市场制度设计中的一次重要创新。“在所有的金融投资领域中,期货投资的风险无疑是最大的。未来我国必然会推出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衍生品,首席风险官的存在就好比是一个‘拉闸者’,能有效切断期货公司的潜在风险。”

      今年一季度,国际金融市场不断传出“流氓交易员”违规进行期货交易的消息,导致包括法国兴业银行在内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先后出现巨亏,这令各界人士对金融机构的衍生品风控体系产生了强烈的质疑。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蓬勃发展,期货公司规模也迅速扩大,在代理成交金额激增之余,风控能力的强弱也逐渐成为了评判期货公司优异程度的重要指标。

      为了加强期货公司的风控能力,证监会于今年2月份就期货公司设立首席风险官一事向各方征求意见。首席风险官不直接介入公司决策和具体的风险管理操作,而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监管部门的设想,首席风险官拥有独立的报告渠道和充分的知情权,当首席风险官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风险隐患时,应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化解风险要求的,或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首席风险官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内人士对于风险官能否有效地行使职权还是心存疑虑。“吃的是公司的饭、拿的是公司的薪水,总不能胳膊肘往外拐。”某期货公司营业部副总私下对记者表示,由于首席风险官是由期货公司提名的,有些是从风控总监“扶正”而来,公司真有什么违规行为,首席风险官未必会“大义灭亲”,这毕竟涉及到公司的利益。

      此外,由于首席风险官不接触业务,这让一些期货公司高层担心在有些具体问题上,首席风险官会过于片面地投上反对票。一期货公司副总认为,经营者总是从风险和利润两方面去通盘考虑问题,既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又要保证风险可控,这就像一对“跷跷板”;首席风险官如果仅从风控角度出发,可能会忽视期货公司的利益,从而与其他经营者产生矛盾,不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

      “首席风险官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设计,它必须渗透到期货公司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面对上述担忧,胡俞越表示,作为新生事物,首席风险官机制的完善肯定需要一个摸索的过程。“全国有180多家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不可能全部从证监会指派,但他又不得不设立。”胡俞越建议,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功能,例如定期召集风险官们进行培训、以及考核,逐步培养首席风险官的业务能力、提高他们的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