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邀请中小投资者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我公司董事会拟于近期换届,为落实关于建设新股东文化九条措施,拟邀请符合条件的中小投资者提名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股东持股数量的要求。
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
(六)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操作方法。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根据本公告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确定候选人,于2008年4月12日前将候选人的简历、对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的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信函方式发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程晓晞
联系电话:010-59070788 59070789
传真: 010-59071159
E-mail: cqj3691@vip.sina.com
chengxiaoxi@vantone.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
邮编: 100020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