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告
2008年04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期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案号为(2007)历城民商初字第174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情况以及基本情况
2007年9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兴业银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三联配送")以及本公司。(详见2007年11月22日相关公告)
本案于2007年11月27日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期,一审法院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判令三联配送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2)判令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提供的质押商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4)判令三联配送和本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4.18万元和财产保全费0.5万元。
(二)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的影响将视案件执行情况作进一步分析。
(三)本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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