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3日上午9时在上海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12,346,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7.59%。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宏舫先生主持会议,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07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2,337,589股,反对300股,弃权8,75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2、通过《2007年度第五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12,337,589股,反对300股,弃权8,75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3、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2,337,589股,反对300股,弃权8,75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4、通过《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由于公司正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宏润控股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本次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表决结果:同意112,331,589股,反对6,300股,弃权8,75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5、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112,337,589股,反对300股,弃权8,75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6、通过《关于聘请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同意112,337,589股,反对300股,弃权8,75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7、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王祖龙、丁福生、范松林3人为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任期自2008年4月3日至2010年4月6日。
(1)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祖龙。表决结果:同意112,330,9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2)独立董事候选人丁福生。表决结果:同意112,330,9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3)独立董事候选人范松林。表决结果:同意112,330,9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8、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331,589股,反对300股,弃权14,75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8-02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08年3月3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08年4月3日下午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公司战略委员会由王祖龙、丁福生、郑宏舫组成,由王祖龙担任主任;审计委员会由范松林、王祖龙、何秀永组成,由范松林担任主任;提名委员会人员由王祖龙、丁福生、尹芳达组成,由王祖龙担任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福生、范松林、顾敏春组成,由丁福生担任主任。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