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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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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债券发行管理体制破冰 两企业债亮相
    徐林:
    不断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化改革进程
    破冰之旅
    无担保企业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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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林:不断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化改革进程
    2008年04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商文
      徐林
      ⊙本报记者 商文

      

      于今日正式发行的2008年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8大连港债”)是中国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方式自2000年以来首次重要变革后发行的第一只债券,其发行具有诸多开创性意义。针对企业债券发行改革的相关问题,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

      

      推进企业债市场化改革进程

      本报记者:今年1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债券发行核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请问此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方式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徐林: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方式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不断提高发行主体的融资效率,进一步推进企业债券发行的市场化进程。

      首先,要简化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其核心思路是,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由“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符合发债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企业直接核准其发行申请。

      其次,扩大募集资金用途范围。筹集资金的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取消原来募集资金仅限于投资项目的规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第三,加强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简化企业债券发行程序,逐步向市场化发行过渡。其中,提高发行企业债券的质量和债券承销等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方式改革的进程、企业债券发行的市场化步伐还应依赖于国内信用体系的建立,利率市场化的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的完善。作为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的主管部门,我们将根据这些基本条件的成熟程度,不断地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化改革前进的步伐。

      

      简化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

      本报记者:请您具体谈谈此次简化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的主要内容。

      徐林:简化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是企业债券管理改革中的重中之重。

      在新的核准程序下,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发债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直接予以核准。申请材料存在不足或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重要问题应出具文件进行说明。国家发改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将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也会说明理由。

      总的来说,简化调整后的企业债券核准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和市场化。企业债券发行周期将会大大缩短,融资效率得到提高。以08大连港债为例,作为首次新程序下的企业债券,从发行材料正式受理到最终获得核准,前后在委内的核准时间不到两个月。企业债券发行周期的缩短,有利于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时灵活把握市场时机,最大程度地降低发行成本。这也会促使企业债券真正成为一条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对于扩大国内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也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发行风险的防范

      本报记者:新核准方式下企业债券发行更加便捷了,市场对此评价颇高。但简化发行程序会不会带来企业债券发行上的风险?

      徐林:新的核准程序促使企业债券发行更加便捷,这为企业债券的发行提供了很大的潜力空间。企业债券发行改革及发行市场化决定了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主要受制于发行企业的需求、市场投资机构的容纳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承销能力。发改委作为企业债券的主管机关将会积极配合和推进相关工作。

      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提高融资效率,顺应了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是符合市场化进程的。但简化程序不等于无视风险。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我们也非常重视对企业债券发行行为的规范和发行风险的防范。例如,对于企业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我们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必须用于发行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同时,企业债券的发行要和国家宏观调控相吻合。作为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大为扩展。虽然企业债券不再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紧密挂钩,但我们仍然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在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等基础设施项目上的融资优势。

      

      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本报记者:在企业债券发行监管改革方面,下一步还有哪些计划?

      徐林: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发行的核准管理已经成为中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宏观经济调控一方面需要通过总量的调控保持经济的均衡增长,另一方面还需要通过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实现发展过程中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目标,以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地增长。

      发改委作为宏观调控部门,是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的制定部门,负责管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又是行业管理、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部门。而企业债一般都是中长期债,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融资。实践证明,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化,与此并不矛盾。我们积极探索改革企业债券核准管理制度,并不断简化相关程序,基本实现了企业债券健康发展的同时,有效地兼顾了企业债券发行与经济结构调整、国家重点建设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之间的协调关系。

      此外,我们还将不断优化企业债券市场的基础环境,引导企业不断加强偿债意识,强化各市场参与方的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形成由市场识别风险、承担风险、控制风险的有效机制,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也希望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从维护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企业发债的担保、投资者投资企业债券的限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各项规定,为企业债券的发展营造更好的发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