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变卖的公告
2008年04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385 股票简称: *ST金泰 编号:临2008-018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变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接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通知,因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的借款纠纷一案,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持有的我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20万股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变卖。
截止到2008年4月7日收盘,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持有的我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共被变卖520万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3.51%。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