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7日在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30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161,600,000股的53.41%。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冬雷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6,30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6,30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6,30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同意86,30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86,30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6,30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提案》。
同意86,30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