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今日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已同意东北证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网名称变更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已核定东北证券同业拆借最高拆入、拆出资金限额均为8亿元,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 天,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并且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