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4月7日下午两点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3月3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为8,000,955.01元,加上上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31,577,351.13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9,578,306.14元,依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实际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38,778,210.64元。
为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全部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连续五年为公司做财务审计工作,该所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对公司的财务及其它事项都较熟悉,董事会拟续聘其为公司2008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拟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为33万元,对公司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首次执行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对下列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了期初留存收益及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初数,比较财务报表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1)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7]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及2008年1月2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三)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追溯调整按成本法核算,视同该子公司自取得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其原账面核算的成本、原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损益调整及股权投资准备等均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据此调减了2006年12月31日留存收益28,815,894.06元,其中调减未分配利润24,456,347.20元,调减盈余公积3,166,105.65元,调减资本公积1,193,441.21元。
(2)所得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同一控制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在首次执行日,公司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进行了追溯调整,增加了2006年12月31日留存收益498,613.17元。其中调增未分配利润454,940.68元,调增盈余公积43,672.49元。
(3)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原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享有的权益为15,097,318.56元,新会计准则下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15,097,318.56元。此外,子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调整的所有者权益中归属于少数股东享有的权益90,123.03元,在新会计准则下也相应增加股东权益,因此新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为15,187,441.59元。
七、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方式为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期为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武康镇城东新村南侧、东一路东侧土地之使用权以资产抵押的方式为公司控股之子公司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在5000万元以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其担保范围内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实际是一种互保行为,且关联方的财务状况更容易掌握,有利于控制担保风险。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之子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资产抵押方式为其担保,风险较小。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建华、赵月琴、袁世杰回避表决。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项议案须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时间另行通知)。以上第七项议案须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通知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四月七日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1、会议时间:2008年4月24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方式为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议程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sdchina.com。
5、出席会议对象 :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2008年4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6、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4月22日
(2)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
(3)联系人: 赖新
电 话: 0572-8080820
传 真: 0572-8080867
邮 编: 313200
(4)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
7、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赞成票的提案编号 | 投反对票的提案编号 | 投弃权票的提案编号 |
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将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
股票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编号:临2008-013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4月7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3月3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黄琴丽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对公司2007年度经营及运作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能,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重大投资、财务支出等各项日常事务等进行监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地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本年度没有募集资金可供使用,不存在相关内容。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收购、出售股权和资产等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5、关联交易是否公平
2007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都经过了合法的决策程序,是在公平交易的原则基础之上进行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并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度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编制,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规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一、第二项议案须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