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注意到,自本公司2007年A股年报于2008年3月20日公布后,有部分媒体刊登或转载了针对本公司高管薪酬的相关报道,同时也有部分媒体将本公司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交强险的经营与本公司高管薪酬进行了联系。针对前述报道,本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本公司是一家非国有的股份制金融服务企业,并立志成为“综合金融,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集团。本公司从1994年开始实行人才国际化战略,到目前为止,公司前100位高级管理人员中,2/3是来自海外著名跨国公司。本公司为吸引和保留国际一流的人才,提升本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于10年前就制定了“一个公司,两种制度”的薪酬体系,外籍员工和执行董事适用与国际化相匹配的薪酬体系。该薪酬体系由董事会聘请独立的国际薪酬顾问机构,参照国内外行业水平制定以及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的薪酬也经过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本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管的相关薪酬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公司的定期报告或相关公告中予以了及时的披露。
本公司2007年A股年报披露的公司高管薪酬的增长,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利润和股价大幅上升,使得奖金和长期奖励相应的增加。具体而言,一是2007年业绩高速增长产生的绩效奖金。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2007年净利润增长了107.9%,执行董事和高管奖金也因利润的增长而增加。二是2004年H股上市时设置的与H股股价挂钩的长期奖励计划的兑现。本公司以2004年6月24日H股上市发行价港币10.33元作为虚拟期权首期授予价格,由于本公司近几年业绩的持续稳健增长(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本公司2007年净利润较2004年净利润增长5.1倍),2007年虚拟期权首次兑现时,行权价格为港币52.74元,因此导致公司包括高管在内的激励对象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详细内容可参见本公司2007年A股年报第23-25页。
2、本公司与平安产险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按《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的要求,实行完全独立的成本核算,分别独立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监管。交强险是平安产险经营的一项日常业务,本公司作为集团控股公司,不经营任何具体业务。平安产险收取的交强险费用完全用于经营交强险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而本公司所有的管理成本包括高管的薪酬成本完全由本公司支付。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经审计的各公司交强险财务报告,行业平均的交强险经营费用占保费收入的比率是27.74%,而平安产险的比率是26.18%,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另外,从业务构成来看,交强险在平安产险业务收入中占比不到四分之一,而平安产险对集团净利润贡献占比仅为10%左右。
本公司认为,前述将交强险与公司高管薪酬挂钩的言论是不符合事实的。对于发布这类严重失实的言论和利用媒体炒作的行为,本公司将根据事态的发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