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4月8日上午9:30在总部(深圳)第一会议室召开,同时在北京、上海及武汉以视频连线方式开设分会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15人,其中董事朱伟洲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郭国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劲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聚义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他13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经会议表决,以十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凌克、张华纲、蒋跃敏、张奕晓、孙聚义联名提出如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凌克、张华纲、蒋跃敏、赵汉忠、陈志升、BILL HUANG、张奕晓、郑栩燕、黄俊灿、郭国强。
公司董事会提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孙聚义、黄晶生、麦建光、赵令欢、李绪富。
公司董事会对届满离任的朱伟洲董事、陈劲独立董事、于韶光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和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敬佩和感谢。
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王培洲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原因,董事会同意王培洲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王培洲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和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敬佩和感谢。
三、《关于聘请黄俊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凌克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请黄俊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黄俊灿先生简历请详见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四、《关于召开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08年4月30日上午9:30在总部第一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金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凌克,男,1959年12月生。浙江大学管理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2)张华纲,男,1962年10月生。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3)蒋跃敏,男,1965年5月14日生。美国旧金山大学MBA。历任深圳华润万方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万佳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物美控股集团副总裁。现任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赵汉忠,男,1957年4月生。复旦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本公司监事会监事长。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裁、上海公司董事长。
(5)陈志升,男,1961年2月生。厦门大学会计专业博士,高级会计师。先后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部长等职。2004年9月始任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Bill Huang,男,1962年9月生。美国伊利诺依斯大学电子工程与计算机科学硕士。曾任美国UT斯达康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技术执行官,现任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院长。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7)张奕晓,男,1975年5月生。广东工业大学毕业后赴美国Northern Marians College(北玛星来纳大学)学习工商管理。曾在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广州开发区分公司担任项目副经理、经理,广东浩和建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福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浩和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郑栩燕,女,1973年8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广东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广东雅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汕头市金泓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方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9)黄俊灿,男,1971年2月生。同济大学工民建专业工学学士,英国威尔士大学新港学院(深圳)MBA,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修财务管理,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修CFO模块课程。曾任本公司工程部副经理、金地北京公司副总经理、金地深圳公司总经理、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10)郭国强,男,1963年4月生。浙江大学理学硕士,金融学博士。曾任中国化工建设深圳公司进出口三部经理、党总支委员,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深圳)总部融资四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11)孙聚义,男,1952年4月生,天津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02年至2005年任骏豪集团副董事长兼财务总裁。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黄晶生,男,1957年生。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斯坦福大学硕士学位。曾任英特尔公司战略投资部(Intel Capital) 的高级经理、美通无线公司 (Mtone Wireless) 的共同创始人和市场部副总裁、GartnerGroup公司亚太区市场研究部总监。现任贝恩投资有限公司(Baincapital)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麦建光,男,1961年生。香港居民。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学士,拥有香港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等专业资格。曾任任香港安达信公司深圳及广州分公司的主管合伙人,安达信国际组织的合伙人。麦先生在企业招股上市、收购合并及公司融资等方面,有十多年的经验。现任华隽创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赵令欢,男,1963年生。1984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物理系,1987年赴美留学,先后获美国北伊利诺依州大学电子工程硕士和物理学硕士学位,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南京大学商学院顾问教授。曾任U.S. Robotics Inc. (NASDAQ, USRX)副总裁兼总经理、美国Shure Brothers, Inc.的核心领导、eGarden风险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 Infolio, Inc.和Vadem的董事长兼CEO。现任弘毅投资(Hony Capital)总裁,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15)李绪富,男,1966年生。持有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上海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学位。曾任南京汽车制造厂德文翻译、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上海)总经理、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总经理、法国巴黎融资(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融资董事。现任雄牛资本(bull capital)有限公司合伙人。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08-020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时间:2008年4月30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金地集团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人资格: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8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议题:
1、《关于逐项表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逐项表决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七、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八、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邮编:518048
九、联系人姓名:尹芳
联系电话:0755-83844828
传真:0755-82039900
十、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交通、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出席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2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08-02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4月8日在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共五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徐家俊、孙静联名提出如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王培洲、夏桂英、翁明君
金地集团200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家俊、孙静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以上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培洲,男,1962年6月生,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会计师。曾任本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
(2)夏桂英,女,1963年3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工作,曾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部、法律事务部业务经理、总裁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部长等职,现任法律事务部部长。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徐家俊,男,1978年6月生,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历任AMT-企业资源管理研究中心合伙人、专家顾问、业务线总监,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4)孙静,女,1974年8月生,南京建工学院工民建专业工学学士。1996年毕业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北京金地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本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5)翁明君,女,1973年4月生,大专学历。现任深圳市福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副经理。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 )董事会现就提名孙聚义、黄晶生、麦建光、赵令欢、李绪富为金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金地集团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金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金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金地集团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8日于深圳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聚义、黄晶生、麦建光、赵令欢、李绪富,作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聚义、黄晶生、麦建光、赵令欢、李绪富
200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