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增加200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12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控股股东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提名涂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与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与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限为1年的《互保协议书》。
(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各种电制冷式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工业空调除尘、特种空调和各种换热器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股票代码:002011);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注册资本:161181865元;法定代表人:周才良。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5357.27万元,净资产112775.21万元,净利润16778.80万元。本公司对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该公司的资信及盈利状况较好,与其进行互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认为上述互保额度所产生的风险是公司所能控制的。)
3、关于与兆山新星集团有限公司和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兆山新星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担保总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为一年的《互保协议书》;
同意本公司与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续签担保总金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为一年的《互保协议书》。
(兆山新星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8305.36万元,负债总计33298.45万元,净资产25006.91万元,净利润2912.08万元(未经审计)。
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478.75万元,负债总计8554.99万元,净资产23923.76万元;净利润2708.05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近年来对上述两企业的了解,认为上述企业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较好,银行信誉优良。上述续签互保协议事项对公司经营所构成的风险在公司所能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于2008年4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通知》提出了一项临时提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应控股股东的要求,召开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并同意增补涂强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07年度股东大会新增议案为《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7日
附件一:
涂强先生简历
男,1941年6月出生,江西南昌市人,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
工作经历:
一、1967年-1991年在浙江省长广煤矿公司工作。
其中:1984年-1987年任浙江省长广煤矿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1987年-1991年任浙江省长广煤矿公司总经理(正厅级)。
二、1991年-1993年任浙江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正厅级)。
三、1993年-1994年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级)。
四、1994年-2000年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五、2000年-2007年任浙江省政协常委,并分别任浙江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附件二: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涂强先生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008年4月7日
附件三: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涂强,作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涂强
2008年4月7日
附件四: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提名人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涂强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等资料,我们审阅前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涂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二、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三、提名人提名涂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四、同意将涂强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
孙优贤: 何力民:
张浒平: 钱吉寿:
200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