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天津海洋功能区划
2008年04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批准了《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为加强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滨海新区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区划》遵循科学确定海域功能、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保障海上交通及防洪安全、保障国防安全等基本原则,重点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用海,将天津市海域划分为10个一级类型(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功能区、保留区、其他功能区),共121个功能区,实现了对天津市所辖海域的全面覆盖。
天津市海洋局说,《区划》的批准,为天津市到2010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提供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区划》中明确了天津市未来几年填海造陆的规模、用途和时序,为滨海新区未来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为实现滨海新区总体规划和落实各功能区的布局,促进天津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