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2008年04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于祥明
⊙本报记者 于祥明
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日前出台,根据该办法国土资源部对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考核,通过奖优罚劣发挥用地计划调控作用。
为奖优罚劣,考核办法规定,对超计划批地的,按照“超多少,扣多少”的原则,扣减年度计划指标;对严重超计划用地、耕地减少过快、严重违规违法用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扣减相应计划指标;对认真执行计划、组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补充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计划指标奖励。
根据要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双向考核,内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落实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等三项指标。
“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与土地管理相关评价考核工作相结合,于每年2至3月对上一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抽查。”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