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已于2007年10月29日发布公告,预计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净利润将继续出现亏损。现经初步审计,预计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净利润约为亏损1.9亿元左右。
3、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净利润为4,868,177.59元;
2、每股收益: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每股收益为0.01元。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受市场环境影响,07年青蒿素价格继续下降并长期保持很低水平,造成公司青蒿素及青蒿素衍生物产品销售额及销售利润大幅下降。
2、受世卫组织政策影响,公司07年全面停止单方青蒿素抗疟制剂的销售,公司复方青蒿素产品暂时未能填补停售单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之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公司的抗疟制剂销售额下降。
3、由于受公共计量仪表的产品结构调整以及仪表所需的金属价格高位运行,导致主营业务利润下滑。
4、由于青蒿素价格下降,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库存青蒿素产品及青蒿草计提了减值准备。
5、受银行利率大幅上扬影响,公司财务费用大幅增长。
6、公司已开始全面实施利用现有渠道,以青蒿素带动其它中国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战略,加大了紫杉醇、普药等非青蒿素产品的国际注册及生产企业国际认证工作,同时继续大力加强国际营销渠道建设,造成当期费用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人员的初步估计,公司2007年度盈利情况以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立药业 公告编号:2008-002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初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得知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诉公司“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专利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由:专利侵权纠纷案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健桥”)
被告: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委托律师事务所: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
4、诉讼事由及诉讼请求
重庆健桥认为公司产品“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专利,专利号ZL00113134.6。要求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提出赔偿其1元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承担诉讼费用等。
5、公司的应诉意见
本次诉讼,涉及产品为公司在青蒿素产业中的复方抗疟制剂,公司经广州市健桥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法授权使用该产品组方,已投入大量资源进行临床验证和市场推广等工作,并已在20余个非洲疟区国家合法注册和销售。公司认为,该产品在知识产权、生产资质及市场销售各方面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存在侵害任何第三方权益之情形。
根据下文公司对该专利有效性提出的质疑,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本案,法院合议庭正在对此进行合议。
二、其他说明
1、公司认定“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产品拥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双氢青蒿素哌喹片新药技术的来源合法,且该产品之组分为双氢青蒿素1份、磷酸哌喹8份,不在上述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该专利之保护范围为:双氢青蒿素1份、哌喹或其磷酸盐3~7份),不构成侵权。公司据此进行了积极的应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重庆健桥的各项诉讼请求。
2、公司对重庆健桥上述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求已被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预定将于08年4月下旬对上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经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如下鉴定意见,该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权利要求1(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活性成分之一“哌喹或其磷酸盐”3~7份,但其说明书的技术方案部分为解决技术问题活性成分之一使用的是哌喹,而不含其磷酸盐)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该专利不具创造性。鉴定结论为上述各项内容均可构成对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若本案败诉,公司将不能在国内继续生产销售“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本公司目前尚无法就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当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作出具体估计。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