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转让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获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其将持有的本公司36,140,30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27%)协议转让给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转让事项(详见2008年1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已经获得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785 股票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08-009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相互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向宁夏银行营业部申请8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由银川新华百货老大楼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笔贷款尚需经上级银行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51%股权;注册地点: 银川市良田开发区011-89号;法定代表人:马维骐;公司注册资本:1100万元;经营范围:商品配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销售及维修等。截止2007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194,911,754.13元,负债总额 145,185,482.74元,净资产总额 49,726,271.39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
本笔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上级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四、相关董事会意见
经银川新华百货老大楼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