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28日以书面送达发出,会议于2008年4月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高尚全因故无法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张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7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在境内外公布前述定期报告。
二、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可供分配利润中较低者为准进行股息分配。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述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825,469,000元,以公司A股发行后的总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数进行股息分配,每股分配人民币0.06226元。
五、批准《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08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七、批准《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计划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08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2008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建议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30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支付,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在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无任职的公司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其薪酬按照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在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监事的薪酬在现工作岗位的单位领取。
九、批准《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7年度薪酬和2008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通过《关于聘请2008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建议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8年国内、国际核数师,负责本公司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审阅和年度审计工作。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上述工作收费共计人民币2550万元,其中中期审阅收费680万元,年度审计收费1870万元,保持2007年收费水平不变。
十一、批准《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二、批准《关于向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参股公司——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矸石发电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的担保。
被担保方系由公司和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925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30%。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8]387号文核准,煤矸石发电公司拟建设规模为2×300MW循环流化床直接空冷机组项目。为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煤矸石发电公司需通过银行贷款融资人民币23.41亿元。按照公司和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的约定,公司需要按持股比例对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计人民币7亿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417,978.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8%。
十三、批准《关于向朔州市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朔州市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特实业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
被担保方系由公司和山西偏关金鑫公司合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2,540.9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78%。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8]355号文件核准,格瑞特实业公司拟建设2X135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为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格瑞特实业公司需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约人民币10亿元。鉴于格瑞特实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银行贷款全额提供担保,担保期限根据实际借款情况确定,但最长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借款还款期。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417,978.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8%。
十四、批准《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五、批准《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的议案》。
十六、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建议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予公司如下授权,即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的,可以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特别提示:公司即使已取得上述一般性授权,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拟发行内资股前,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十七、批准《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设基本建设管理部>的议案》。
十八、决定于2008年6月20日召开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详情见附件: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9日
附件: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6月20日上午10:0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重大提案 :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
4、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6月20日
3、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
4、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08年度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2008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5月2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境内外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拟出席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须于2008年5月30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和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它事项
1、会议方式:
联系人:周东洲、姜群、杨新民、魏清淑
电话:010-82256618、010-82256482、010-82256481
电子邮件地址:zhoudongz@chinacoal.com 、jiangqun@chinacoal.com、yangxinm@chinacoal.com、 weiqings@chinacoal.com
传真:010-82256479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投票指示:
提案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3 | 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
4 | 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 | 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 |||
6 | 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08年度薪酬的议案》 | |||
7 | 审议《关于聘请2008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8 | 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 |||
2、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意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受托人签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量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盖章) | 年 月 日 |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代码: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08─002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0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28日以书面送达发出,会议于2008年4月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3名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7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2007年度业绩公告。公司200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并同意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财务决算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实际利益。
五、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