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 (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 (含税) 。
● 扣除所得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扣除所得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15日。
● 除息日:2008年4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8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8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07年期末总股本542,889,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857,799.46元,剩余271,669,099.8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扣税情况: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所获分配的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获分配的红利,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15日。
2.除息日:2008年4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4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其持有的总股份数按比例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9号
3.咨询电话:022-24160800-1011
4.传真:022-24160910
5.电子信箱:tjpc600488@vip.sina.com
七、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