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3月2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4月9日上午8:30时在公司小会议室召开了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公司董事长曹和平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曲慧霞代为出席并行使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万隆会计师事务所万会业字[2008]第2057号审计报告确认, 2007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30,786,637.95元,扣除所得税37,114,802.69元及少数股东损益15,789,935.61元,净利润为77,881,899.6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881,771.73元。
2007年度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6,488,177.17元;分红基金计71,393,722.48元。加年初可供分配利润104,082,778.2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476,500.72元。拟以2007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47,726,422.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7,750,078.22元,转入下年。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对2007年期初数追溯调整的议案》
(一)所得税:公司原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从2007年1月1日起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因所得税政策变更,运用新会计政策追溯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为124,570.41元,调增2007年期初留存收益124,570.4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调整89,454.17元,少数股东权益调整35,116.24元。
(二)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原按权益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从2007年1月1日起变更为按成本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因长期股权投资政策变更,运用新会计政策追溯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为3,104,894.82元,调增2007年期初留存收益3,104,894.82元。其中:调增未分配利润3,104,894.82元、调减盈余公积3,104,894.82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沈阳市联营公司产权其投资成本超过产权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商誉的议案》;
公司购买沈阳市联营公司100%产权,投资成本为416,358,20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投资成本对应沈阳市联营公司的净资产为342,355,191.62元,对投资成本超过产权公允价值(净资产)的差额74,003,008.38元确认为商誉。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2007年度拟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20万元人民币。
七、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津贴拟由2007年度每人每年2.4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含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调整范围:公司内部董事、监事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调整依据:公司董、监事、高管人员仍实行岗位工资加奖励的薪酬发放办法。本次薪酬调整,依据公司的赢利水平、资产规模、发展速度及董、监事、高管人员承担的岗位责任和取得的绩效,在个人2007年薪酬收入的基础上按10%—75%的增长幅度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依据,2008年公司董事长薪酬拟由17.1万元(税后),调整到30万元(税后)。监事会主席薪酬拟由12.6万元(税后),调整到15万元(税后)。其他高管人员薪酬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经营。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本公司经营范围:经销百货、五金、交电、日用杂品、食品业、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钟表修理、汽车货运、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商品的出口业务;自营本企业零售和自用商品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场地租赁及物业管理、音像制品、科技企业招商、高科技产品、科技成果转让,设计、制作、发布广告。餐饮、住宿、健身运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二)在第五章董事会第二节中增加一条(原章程的条款排序依次顺延)。
第一百零七条 除独立董事因连任时间限制需更换外,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由任职满两届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任职满一届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十二、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十三、定于2008年5月15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6、审议《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8年5月6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南阳路418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席汝珍
电 话:0431—87666905
传 真:0431—87666813
邮 编:130011
(四)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代理人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 表决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4 | 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 |||
6 | 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8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9 | 关于调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 |||
1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止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08—00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08年3月2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4月9日12:30分在公司小会议室召开了五届八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对2007年期初数追溯调整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沈阳市联营公司产权其投资成本超过产权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商誉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