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光明被催收债务
2008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S*ST光明今日披露,2008年4月4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向S*ST光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伊春市森林家具有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发来《恢复债权及催收通知书》。
通知称,三户企业决定取消债务豁免承诺,截至2007年12月20日公司尚需偿还债务本金余额1616.19亿元,利息余额772.4万元;森林家具尚需偿还债务本金余额809.8万元,利息余额387.03万元;美华家具尚需偿还债务本金余额995.1万元,利息余额481.3万元。
公司表示,此债务恢复将加大公司亏损。 由于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公司此项发生利息为273.46万元,森林家具此项发生利息为100.43万元,两项合计为373.9万元。因此,债务恢复共计影响公司当期损益373.9万元,其中森林家具影响当期损益100.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