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观点评论
  • 6:时事
  • 7:时事天下
  • 8:信息披露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T1:艺术财经
  • T2:艺术财经·市场
  • T3:艺术财经·视点
  • T4:艺术财经·焦点
  • T5:艺术财经·市场
  • T6:艺术财经·收藏
  • T7:艺术财经·资讯
  • T8:艺术财经·人物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1
  • B6:产业·公司
  • B7:信息披露
  • B8:汽车周刊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专栏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环球财讯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2008 年 4 月 11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6版:货币债券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6版:货币债券
    央行两周释放资金近1500亿元
    二季度日元料将保持强势
    欧洲央行利率会议推低美元
    日元持续高企
    强势更胜欧元
    债市发展需要引入债券保险机制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债市发展需要引入债券保险机制
    2008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特约撰稿 袁东 毛玉萍 韦伦 许志方
      郭晨凯 制图
      ⊙特约撰稿 袁东 毛玉萍

      韦伦 许志方

      

      虽然美国的债券保险公司在此次次贷危机中损失惨重,而且使整个债券市场和其他金融机构受到牵连,但是,对债券保险公司在整个债券市场中所起的作用仍然是无法抹杀的。我们认为,债券保险公司制度仍然是一个比较好的做法,尤其是在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迫切任务的情况下,债券保险制度就更应值得重视。通过次贷危机和债券保险公司机制以及债券市场的分析,对我国的债券市场的发展可以起到借鉴作用。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尽快建立相应的债券保险机制

      银监会于2007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各银行自《意见》发布之日起退出债券担保市场。该项措施虽然有利于风险不向银行机构过度集中,却影响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没有具备相应实力的担保机构的担保,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级别无法增级,也导致了成本的增加。

      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需要快速而健康的发展;另一方面,在银行退出债券担保市场后,无论是从发行人角度还是从投资者角度,都呼唤市场成立专门为资本市场提供信用提升服务的金融担保公司。虽然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存在债券发行量过少(尤其是非国债类债券),品种不多,而且利率并没有实现市场化的问题,但是,随着以后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需要有一批专业化的,能够有效地解决市场担保需求的机构出现。债券保险机制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设立专业性的债券保险公司,通过对所担保的债券进行偿债能力调查,能有效地缓解市场信息不充分的局面,并能够有效地控制债券违约所造成的市场波动。

      

      对债券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监管

      次贷危机中美国债券保险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和债券市场所受到的冲击也给我们一个警示:仅仅依靠企业的自律是很不够的。企业的盈利冲动和压力很容易促使其从事与自身风险抵御能力不相称的经营活动,暂时性的盈利增长通常以大规模的损失而收场,留下的是受创伤的市场和亟待稳定市场的监管当局。所以,监管当局应该不仅单单注重企业的资本金是否充足,更应有责任提醒企业风险的防范。

      虽然在金融创新不断的背景下,金融机构不断寻求混业经营,我国也在探索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但是,业务的拓展应该以有效防范风险为前提。我们认为,对于债券保险公司这种特殊的保险机构,应该限制其保险对象范围以防范潜在的风险,比如在投保对象的级别,总业务中各个级别的承保比例限制等方面应有所要求。

      

      建立公正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还没有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这给投资者和债券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的信息搜索成本。想要建立一个健康的债券市场,离不开一个甚至是几个权威性的评级机构。在这次次贷危机中,评级机构的反应迟钝令市场人士很不以为然,穆迪、标准普尔等几大评级机构对市场所遭受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但是亡羊补牢总比毫无准备要好。

      权威性的评级机构的存在,可以使投资者在投资债券的时候了解投资对象的情况,减少因为信息不足所带来的风险,也避免了信息搜索成本,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的参与,促进债券品种需求的增加和市场的流动性。同时,权威性的评级机构的存在对于债券保险公司而言,既是一个信息参考的对象,也是一个外部约束对象,债券保险公司在给债券进行担保时,除了自己进行尽责调查外,还可以参考权威性的评级机构对该企业的财务水平的评价;当评级机构发现债券保险公司因为承保业务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时,可以通过评级机构的评级机制,比如宣布对其级别进行考察或威胁降级,对债券保险公司进行警告。

      应该指出,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应该更多地从非政府的企业或机构中发展和建立出来,通过市场的压力,使其对所承担的义务负责。当这些机构发现只有在市场认同的情况下,才可以发展壮大时,他们才会不遗余力地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