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
扣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6.00元,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5.40元
股权登记日4月16日
除权除息日4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4月2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3月18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7年底总股本286786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4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08年4月17日
3、现金分红发放日为2008年4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4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东派发,于2008年4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10股发放红利5.40元;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由其自行交纳,实际每10股发放红利6.00元。
六、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571)64726275,64787381
传真:(0571)64726275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555号本公司证券部
邮编:311600
咨询联系人:李明乔、余梦婕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7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