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0232 债券简称:金鹰转债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情况作如下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在2007年度向本公司控股股东金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舟山市定海复翁纺织器材厂(以下简称复翁器材)代收亚麻原茎及采购纺织机械配件,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生额约为1395万元。主要交易的内容有:
1、公司沽源亚麻制品分公司委托金鹰集团购买亚麻原茎,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615万元;
2、公司向复翁器材采购纺织机械配件,关联交易发生额约为780万元;
鉴于金鹰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故以上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0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傅国定、傅品高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建平、邵燕芬、潘明忠、傅明康及独立董事戴大鸣、沈玉平、翟鸿曦参加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项交易,同时,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一)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56.5%的股份,法定代表人傅万寿,成立于1998年6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5,8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建筑装潢材料、纺织品、服装制造、加工,金属材料、五金化工(不含危险品)、机电及配件、纺织原料、木材、煤炭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舟山市定海复翁纺织器材厂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5.6万元,其中金鹰集团出资25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4.82%。法定代表人为傅守善,经营范围为纺织钢针、尼龙针芯、纺织配件、塑料制品。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涉及的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定价均严格按同期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货物是纺织机械零配件及委托收购亚麻原茎,是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通过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控制劳务成本,减少支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金鹰集团等拟签署的相关合同
3、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 9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涉及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有利于实施公司亚麻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亚麻产业的竞争能力。
二、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该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戴大鸣(签名)
沈玉平(签名)
翟鸿曦(签名)
2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