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联合投资权益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与南充市宏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南充宏凌”)于2006年11 月15 日签订的《联合投资权益转让协议》约定,将享有的南充上中坝嘉陵江大桥项目及格兰春天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权益转让给南充宏凌,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600 万元整。南充宏凌应于2007 年3 月20 日前支付转让总价的10%,即人民币560 万元;2007 年6 月30 日前支付转让总价的30%,即人民币1680 万元;在2007 年12 月31 日前付清余下的60%款项,即人民币3360 万元。此外,南充宏凌对于上述款项,应自《联合投资权益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年息7%向本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在每笔转让款支付时一并付讫。南充宏凌按约支付了第一笔转让款560万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南充宏凌未按照约定支付第二笔转让款1680万元和第三笔转让款3360 万元(合计5040万元)以及资金占用费(参见2008-003号《关于转让联合投资权益进展情况公告》)。
在本公司的积极催收下,本公司于2008年4月9日收到南充宏凌支付的转让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同时,南充宏凌还致函本公司,单方面承诺了偿付方案,并提出除继续向本公司提供南充文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作为担保外,另外提供其他资产作抵偿债务的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南充宏凌签订的《联合投资权益转让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南充宏凌应严格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支付义务。本公司将继续加强催收力度,要求南充宏凌履行相关协议,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