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8年4月2日召开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定于2008年4月20日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08年4月3日发出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关内容刊登于2008年4月3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亦有登载。
2008年4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504.185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008.37万元。”
2、原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9504.185万股。其中,发起人股东现持有11815.635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40.05%。”
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9008.37万股。其中,发起人股东现持有22779.9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8.60%。”
3、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504.185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1815.635万股,社会公众持有17688.55万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9008.37万股,均为普通股。”
同时,控股股东提议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上述条款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以及本公司现行章程之规定,该提案可以提交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除该新增表决事项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