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10日在本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7,626,838股,占公司总股本43.86%。会议由董事长杨克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五项报告和议案,各项报告和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07,626,8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07,626,8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07,626,8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107,626,8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方长顺、张婕、朱艳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7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80,641,941.92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金8,064,194.1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2,577,747.7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2,701,037.44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5,287,785.17元。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538.6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5,885,135.00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29,402,650.17元转入下期。
2、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538.6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2的比例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出资本公积金49,077,220.00元。
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5,386,100股增加至368,079,15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107,621,8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0票,弃权5,000票)
根据董事会的提议,决定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黄艳、孙加锋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