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5月16日,9:00至16:00。周六、日直销网上、网下认购业务照常受理;5月1日至5月4日直销网上认购业务照常受理,网下认购业务不受理。对于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的认购申请,作为下一工作日的认购申请一并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文职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其他);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银行活期存款帐户;
d、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者/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者/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或持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邮政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划卡缴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a、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建行北京市海淀支行
b、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46500053002430
开户行:建行北京市复兴支行
c、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市中关村支行
d、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210101040009153
开户行:农行北京市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e、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的;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5月16日,9:00至16:00。周六、日及5月1日至5月4日认购业务照常受理,作为下一工作日的认购申请一并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加盖机构公章及预留印鉴章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e、《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注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f、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g、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填妥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资料。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直销资金专户。
a、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建行北京市海淀支行
b、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46500053002430
开户行:建行北京市复兴支行
c、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市中关村支行
d、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210101040009153
开户行:农行北京市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四、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08 年5月16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08 年5月16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证券卡。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接受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人可于T+2 日以后通过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申/认购“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8)已在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人,由注册登记人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已在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六、中国银行代销网点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七、中国民生银行代销网点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08 年5月16日的9:30-17:00。认购期间周六、日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接受业务,但状态为预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资料:
(1)民生借记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个人)》
3、认购业务流程
(1)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行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投资者可追加认购。
(7)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4、注意事项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投资者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帐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当投资者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帐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帐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帐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帐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帐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帐户进行交易。
(二)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08 年5月16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接受业务,但状态为预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机构)》(加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3、认购业务流程
(1) 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行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投资者可追加认购。
(7)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9)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帐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4、注意事项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投资者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帐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当投资者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帐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帐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帐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帐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帐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帐户进行交易。
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08 年5月16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TA开户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成立时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八、 其他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有关公告为准。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5月16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开立基金账户。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完成开户手续的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基金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5月16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预留印签;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三)提示
1、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九、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十、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十一、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维雄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578696
联系人:孙晔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 67595104
联系人:王琳
(三)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510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李群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6、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电话:11185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客户服务热线:11185
7、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 高新宇
电话: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
网址:www.nesc.cn
8、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875
9、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10、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 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热线:800-820-1868
11、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客户服务热线: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12、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www.sw2000.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13、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 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热线:021-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4、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5、代销机构: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351-8686868
16、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17、代销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网址:www.guosen.com.cn
18、代销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坊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837
传真:021-50585607
联系人:邵一明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021-52574550;0379-64902266;0591-88166222
19、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程高峰 张小波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025-84579897
20、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21、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62, 021-68419126
22、代销机构: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 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徐蕾
网址:www.96598.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23、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 2207938
传真:0551-2207965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24、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25、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吴跃辉
联系电话:0755-23982962
传真:0755-23982898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825555
网址:http://www.axzq.com.cn
(四)直销机构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联系人:侯思媛
电话:010-66295907
传真:010-66578700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肖向辉
电话:010-66295888-5871
传真:010-66578680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陶修明
联系电话:010-84085858
传真: 010-84085338
联系人:钟向春
经办律师:钟向春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夏执东
联系电话:010-68315858
传真:010-88395050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贵鹏、朱锦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