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11日上午在南宁市南建路2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27,05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127,053,8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127,053,8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127,053,8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127,053,8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127,053,8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2,269,335.56元,按10%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7,226,933.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207,181.25元。拟以2007年末总股本235,148,14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50元(含税)给全体股东,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8,787,03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情况:127,053,8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技改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向各商业银行:农行南宁市江南支行、中行南宁市邕州支行、交行南宁分行、建行南宁市江南支行、工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南宁市商业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1亿元、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贷款相关事宜。
该议案表决情况:127,053,8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2007年度审计费用为30万元。
该议案表决情况:127,053,8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逐条表决审议通过与控股股东南化集团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南化集团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
1、2003年4月签署的《机器设备维修服务协议》;
2、2003年4月签署的《仓储运输服务协议》;
3、2003年4月签署的《消防保卫服务协议》(其中消防服务05年终止);
4、2003年4月签署的《能源动力(水、电、汽)供应协议》;
5、2004年8月签署的《“双六”工程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6、2003年4月签署的《房产租赁协议》;
7、2004年12月签署的《消防服务协议》(供方变为南化股份)。
公司与南化集团之间产品销售、租赁土地及办公楼、劳务服务等关联交易,是两个公司在资源利用上的互补行为,有利于双方资源的充分发挥,减少本公司在服务性资产的投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事项关联股东南化集团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1-7项表决结果均为51,805,7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议案》;
文先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127,053,8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谭周兴先生任董事职务:127,053,8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目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2万元/年,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体现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管理的责任、利益相一致的公平原则,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税前5万元/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127,053,8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廖国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与上述各项议案有关的详细资料;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大会决议和记录;
3、律师出具的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