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08年2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2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现有总股本13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2.7元),共派发现金红利41,760,000.00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17日;
2、除息日:2008年4月18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2008年4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现金红利于2008年4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控股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承诺期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2.00元(当公司派发红股红息、转增资本、增资扩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情况使公司股份总数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最低价格予以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9.13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83元/股”。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唐永亮、陈慧洁
咨询电话:0559-3517878、3514242
传 真:0559-3516357
七、备查文件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