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11日上午8点30分
2、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3号公司1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饶东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股份307,3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54%。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32,0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4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5,3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0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307,360,0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赞成75,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307,360,0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赞成75,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307,360,0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赞成75,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8,316,164.7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减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9,831,616.48元,加上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350,959,218.36元,扣除已支付的2006年度普通股股利30,940,000.00元,可分配的利润年末余额为408,503,766.66元。
以2007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44,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7元(含税),合计派现30,940,000.00元,余下利润377,563,766.6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307,360,0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赞成75,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307,360,0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赞成75,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经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公司2008年度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财务的审计机构(截止2008年度,该事务所连续担任公司审计机构7年)。根据行业审计费用标准和工作量的情况,经双方协商,2008年度的审计费用标准为40万元(含差旅费)。
赞成307,360,0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赞成75,340,000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控股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拓宽公司经营领域,加快公司发展,公司以控股投资的方式参与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五洲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出资21,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0%,合作方威宁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本次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项目投资及运作决策权。
赞成230,339,2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4%;反对0股;弃权77,020,80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赞成53,240,000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0.67%;反对0股;弃权22,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9.33%。
股东单位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投弃权票。该股东认为:根据项目分析报告,该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但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关联性不大,因此,建议多投资建设高速公路项目,以提高高速公路在公司资产中的比例。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编号:临2008-17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8年4月1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1日以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9名, 分别是饶东平、刘先福、曾庆智、陈仕岳、孟杰、张国军、邓远志、梁桂香、董威。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周志刚、黄克助、付健委托饶东平、梁桂香、陈仕岳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6名监事和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饶东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可转债工作的情况报告及予以专项奖励的议案。
会议肯定了公司成功发行可转债的成绩,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4]58号)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取120万元对公司总部全体员工予以专项奖励。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