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持有十万份同德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同德”),该基金为封闭式基金,在该基金封转开时,我正碰上搬家和处理两起亲戚丧事,因此没有留心到这件事。2007年12月26日,我去证券营业部打交割单,才知道我价值30.45万元的同德基金全部被强行调整为开放式基金长盛同德286551份。我没有买过开放式基金,也没有打算买。基金公司既没有征询我的意见,也没有个别通知过我,就强行调整数额如此巨大的一笔钱,不知是谁给予的权力?基金公司这么做是否合理合法?
上海 杨先生
杨先生:
根据记者了解,2007年9月13日,原封闭式基金基金同德在北京召开了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德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07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2007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73号),同意同德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基金同德的基金合同的规定,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以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因此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将基金同德封转开。2007年9月13日,持有人大会以全票通过了封转开的议案,此后也得到了证监会的批准,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决议。作为持有人,您有权参与持有人大会,并投票反对这一议案,但同时,您也需要遵守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合法决议。
2007年11月19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发布《关于原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等有关规定,同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德”)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同德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同德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证债字[2007]73号)的同意。基金同德自2007年10月25 日起终止上市,自基金同德终止上市之日起,由《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对基金同德基金份额进行转换。该公告还列示了基金份额转换基本情况,包括转换基准日、转换对象、转换日、转换方式、转换结果公告日等,其中尤其作出了特别提示,本次基金份额转换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申请,由基金管理人统一办理。
因此,在基金同德封转开以后,该封闭式基金就不再存在,所以您持有的份额也就自然转换为开放式基金长盛同德。您如果不打算持有开放式基金,您可以在基金封转开之前将您持有的份额卖出,或者在封转开后将其赎回。
您因为正好碰上家事,错过了持有人大会,且没有留心到基金公司发布的公告,结果手中的封闭式基金变成了开放式基金。这也提醒您需要更多地关注自己所持有的基金的有关情况,防止出现意外事件。您如果的确不想持有开放式基金,可以选择将其赎回。本报实习生 王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