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的并购绝非“大鱼吃小鱼”那么简单,而且往往会遇上鱼鲠在喉的情况。正如事态逐步升级的路劲、顺驰纠纷一事,由于警方的介入而使得原来的民事诉讼更显微妙。
“警方的调查结果的确显得比较关键。”上海国和律师事务所的龙陈律师向上海证券报分析,“在公司股权的整合过程中,如有伪造文件,是很严重的刑事问题,警方介入完全可以。而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法院将民事案件中止也是必然的。当然,如果是孙宏斌方面主动举报,我觉得这是一招比较厉害的‘釜底抽薪’,意图从根本上否定路劲基建收购天津顺驰的有效性,阻止民事诉讼的进行也可能给路劲方面带来更多损失。”
龙陈律师表示,路劲与孙宏斌之间天津的诉讼不仅是股权确认纠纷,还涉及到公司实际控股股东的权限是否得到满足问题,在香港的诉讼才涉及收购时的具体行为,但由于在天津可能已上升到刑事侦察阶段,根据“先刑后民”的法律原则及“谁先立案、谁先处理”的操作程序,警方刑事侦察问题一事肯定要先解决,香港的诉讼反而要受天津方面影响。
再看香港方面的情况,路劲告的是孙宏斌“没有完全披露潜在债务及付款责任”,“或有债务是企业并购中最敏感的问题,我们在处理此类事务、拟订合同时非常强调这个问题。”龙陈律师指出,“所以孙宏斌如果真的构成主观隐瞒,这就构成民事欺诈,路劲提出的民事赔偿可以得到满足;如果并非故意,正如当初顺驰是因非理性扩张而造成今天的下场,但公司最高层对于旗下子公司运营中留下的一些‘后遗症’不一定最了解,而且公司股权转让已经予以充分提示,那么路劲的起诉标的就可能是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商业风险,其主张可能得不到满足。”
至于孙宏斌反诉路劲“在收购部分项目程序上存在争议”,龙陈律师认为那就要看路劲在操作过程中是否真的存在瑕疵。不过即便已经刑事立案,如果情节不是很严重,争议双方也仍有和解的可能性。
而在房地产业内人士看来,路劲收购顺驰案发展到今天这一步还是有其一定的必然性。对路劲来说,顺驰远没想象中那么物美价廉,收购也不是一帆风顺,路劲主席单伟豹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困难比想象中最少多3倍、资金也多投入了20%-30%。”而对孙宏斌来说,当初其选择的“志趣相投”的“股权合作伙伴”违背了自己的初衷,反将自己辛苦创立的企业归入自有品牌,并把他视作一个“局外人”,因此“大闹”天津顺驰也许并非一时冲动。
“收购企业是比较难治理,更会经历整合之痛。”上海五合智库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邹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