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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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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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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9版:信息披露
    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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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04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8年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50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证券法》: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日/天:指公历日

    36.月:指公历月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2.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4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东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8%;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五个部门,分别是:总裁办公室、股票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交易部、产品规划部、市场部、养老金业务部、战略客户部、基金运作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法律部、人力资源部。总裁办公室专门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董事会、党办及工会工作。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固定收益部负责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产品维护和业绩分析等。市场部负责基金营销策划、渠道沟通、国际业务开发等工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的企业年金、特定资产和共同基金业务的开拓与服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事宜。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人事信息管理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基金注册登记、直销及客户服务业务。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南方大区,分别负责北方、华东、华中地区和华南地区的基金销售和服务支持工作。此外还建立了企业年金顾问团,负责为客户提供企业年金方案设计方面的顾问服务。

    截止到2008年1月31日,总人数192人,其中59.9%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吴雄伟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经济师。历任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金华信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风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股证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科长、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管办副主任。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杨静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年进入证券行业,历任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招商证券前身)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副总裁,先后分管招商证券的经纪、电脑、财务、电子商务、研究等业务工作。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兼任中国国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证券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夏永平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人事部劳资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汪晓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曾就职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亚太经济研究中心、JP摩根(纽约总部)投资管理研究中心、 Dearborn Financial Institute亚洲区、 Pacific Worl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亚太区、香港新鸿基国际有限公司、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陈小鲁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国防副武官,北京国际战略问题研究学会副秘书长,原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局长,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

    赵榆江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员,英国高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法国兴业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康联马洪 (中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高级投资顾问。

    姚钢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研究员(教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商协会副主席,中国证券机构部顾问。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金宝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贵州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交易部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澳门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包志涛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信托业务部副经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债权维护处处长。

    黄家华先生,监事,商贸学士。历任益高证券及金融有限公司信贷监控员、邓百氏(香港)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顾问、瑞士丰泰私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高级投资顾问经理、标准人寿亚洲(香港)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策划顾问、Associe Financiere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Ltd.,行政总监、新鸿基优越理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尹庆军先生,监事,硕士。历任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中央编译局办公厅秘书处科研外事秘书;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部主任。1999年1月12日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经理、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吴雄伟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经济师。历任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金华信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风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股证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科长、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管办副主任。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李全先生,副总经理。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198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工作,同年进入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1991年进入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资金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1998年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员兼监察部经理。2000年至2001年,在梅隆信托的伦敦总部及其下属牛顿基金管理公司工作。2001年4月,回到博时任副总经理,主管公司投资业务。2003年起主管公司运作部门和市场发展部门。李全先生还在新华富时指数委员会担任委员。

    王德英先生,硕士。1988年9月至1993年7月就读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于清华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1995年至1997年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工作,任开发部经理。1997年至2000年在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工作,任总工程师。2000年1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及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IT、财务和基金运作。

    孙麒清女士,硕士。1988年9月至1992年6月在深圳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6月至1997年9月在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0年9月至2001年9月在比利时鲁汶天主教会大学法律系学习,获经济法硕士学位;2000年10月至2001年6月在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学习,获商法硕士学位。2002年1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2007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兼监察法律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亮先生,硕士。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于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探矿工程专业学习,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年12月至2000年10月供职于中信证券金融产品开发小组。2000年10月至2001年3月于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公司任高级经理。2001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金融工程小组担任金融工程师。2002年9月任博时价值增长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8月担任博时裕富基金经理。2006年8月起调任股票投资部数量化投资组主管,兼任博时裕富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3月起兼任基金裕泽基金经理。2008年2月起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数量组投资总监、博时裕富基金基金经理、裕泽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肖风; 委员:李全,杨锐,归江,陈亮,邵凯,董良泓,陈丰。

    肖风先生。简历同上。

    李全先生。简历同上。

    杨锐先生,博士。1999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9年8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策略分析师;2002年10月起兼任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6月起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策略分析师。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由博时公司派往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做访问学者。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在AllianceBernstein的股票投资部门工作。2006年1月回国继续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策略分析师,5月起兼任博时平衡配置基金经理。2007年1月起兼任首席策略分析师、混合组主管。2008年2月起任博时首席策略分析师,兼任混合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博时价值增长贰号、博时平衡配置基金基金经理。

    归江先生,硕士。1991年9月至1995年7月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学习,获学士学位。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0年3月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任投资经理。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于国泰君安资产管理部任基金经理。2002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起任社保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1月兼任社保单独帐户小组主管。2007年1月起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兼任价值组主管。2008年2月起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价值组投资总监、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陈亮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硕士。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1997年8月至1999年8月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1999年9月至2000年7月毕业于英国READING大学学习国际证券与投资银行专业,获硕士学位。2000年8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03年6月起任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5月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1月起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董良泓先生,硕士。1989年至1993年在厦门大学会计专业学习,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93年至1994年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工作,任会计。1995年至2000年在中技投资公司工作,任投资经理。2000年至2002年在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2002年至2003年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研究部主管。2004至2005年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机构理财部主管。2005年2月入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2006年6月起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2008年1月起兼任特定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2008年2月起调任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陈丰先生,硕士。1989年9月至1994年7月在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1996年至1998年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证券经营与管理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年至2000年在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研究所工作,任行业研究员。2000年9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2年1月起任基金裕元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7月起担任基金裕泽基金经理;2004年6月起担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2月起兼任成长组投资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中国建设银行总资产达人民币64,060.41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9,575.30 亿元,增长17.57%;总负债人民币60,161.1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8,978.12 亿元,增长17.54%。客户贷款及垫款人民币31,731.0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772.19亿元,增长13.49%;客户存款人民币51,938.0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4,725.44 亿元,增长10.01%。2007年1-9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71.01亿元,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25元。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60%,资本充足率为12.53%。(备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2006年8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与美国银行签署协定,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于2006年12月29日完成收购交割,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被《环球金融》杂志评选为“亚洲最佳新兴市场银行奖-2007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被《财资》杂志评选为“2007年度最佳公司治理企业”,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成就奖”。在《上海证券报》主办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提供学术支持的“2006影响中国—上市公司系列评选”活动中,中国建设银行荣获“2006最具影响力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称号。在中国信息协会、亚洲客户服务协会等机构主办的“2006-2007中国最佳客户服务”评选活动中,中国建设银行荣获“中国最佳客户服务奖”、“中国客户服务突出贡献荣誉奖”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QFII/QDII营运团队、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委托托管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等11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余人。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工作,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鸿飞、银丰等8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等5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张岩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010-65171155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李侃侃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于媛

    2. 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电话:010-66594905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王徽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3195771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朱小姐、刘小姐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电话:010-65542337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王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金运
    电话:021-61616188-6152,6153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3248
    传真:010-66223248
    联系人:杨永杰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

    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2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13)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晓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网址:www.ctsec.com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560
    传真:027-854815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6)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67056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苏妮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网址:www.dtsbc.com.cn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1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就明
    电话:0769-22118336
    传真:0769-22118336
    联系人:张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19)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下转A11版)